課程名稱 |
國際民事程序法導論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al Law |
開課學期 |
108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陳瑋佑 |
課號 |
LAW5180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4720 |
班次 |
|
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霖1402 |
備註 |
與大學部合開.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5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81LAW5180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講授國際民事程序法之基本概念、我國及比較法之規範狀態、實務運作。
其中,我國法如何處理涉外民事程序之問題,為本課程之重點。
※已修習過106-1開設之「國際民事程序法專題討論」課程者,請勿選修本課程。 |
課程目標 |
培養修課同學對國際民事程序法之基本認識,進而引發研究之興趣,並銜接後續開設之「國際民事程序法專題研究」課程。 |
課程要求 |
1. 課堂參與(缺席不得超過2次)
2. 期末書面報告(3000字以內我國法院裁判簡評)
3. 課堂口頭報告(20分鐘以內):
a. 研究生應配合講授進度,(分組)簡介我國(或德國、法國、日本)最高法院裁判要旨、歐洲法院裁判(英文)或國際程序法文件(如:各海牙公約、布魯塞爾第一規則、布魯塞爾第二規則)。
b. 大學生、科法所研究生得自願(分組)報告,並得將口頭報告內容撰成書面,取代期末報告。
※本課程於第一週分組完成後,原則上不再開放加簽!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|
指定閱讀 |
陳瑋佑(2018),論載貨證券背面之管轄條款,台灣法學雜誌,第337期,頁1
陳瑋佑(2015),國際民事管轄權之規範與解釋,台北大學法學論叢,第93期,頁133
陳瑋佑(2014),外國法院判決之拒絕承認-評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1360號民事判決,台灣法學雜誌,第259期,頁37
陳瑋佑(2013),國際商事管轄合意,中華國際法與超國界法評論,第9卷第1期,頁139
陳啟垂(2003),審判權、國際管轄權與訴訟途徑,法學叢刊,第48卷第1期,頁27
陳啟垂(2014),承認外國判決的效力及程序,月旦法學雜誌,第235期,頁219
蔡華凱(2014),國際裁判管轄,月旦法學雜誌,第229期,頁181
沈冠伶(2004),國際訴訟競合,月旦法學教室,第18期,頁12
王欽彥(2010),離婚之國際訴訟競合與民事訴訟法第182條之2,台灣法學雜誌,第158期,頁207 |
參考書目 |
劉鐵錚/陳榮傳,國際私法論,2018,修訂6版
柯澤東/吳光平,國際私法,2016,第5版
賴淳良(主編),國際私法裁判選析,2018,增訂2版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|
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|
中秋節 |
第2週 |
|
課程說明、分組、國際民事程序法之意義 |
第3週 |
|
國際民事程序法之法源與一般原則、國家審判權 |
第4週 |
|
國際管轄權總論、普通管轄權 |
第5週 |
|
雙十節 |
第6週 |
|
契約履行地管轄權 |
第7週 |
|
侵權行為地管轄權 |
第8週 |
|
期中考溫書假 |
第9週 |
|
消費事件、勞動事件管轄權、共同訴訟關連管轄權 |
第10週 |
|
校慶 |
第11週 |
|
國際管轄合意 |
第12週 |
|
親權事件管轄權 |
第13週 |
|
國際民事訴訟競合 |
第14週 |
|
承認外國(含:中國)法院裁判之基本原則、程序 |
第15週 |
|
承認外國(含:中國)法院裁判之要件、效果 |
第16週 |
|
承認外國(含:中國)仲裁判斷之基本原則、程序、要件與效果 |
第17週 |
|
期末考溫書假 |